关于公示临清市(县)级第十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的公告
为切实做好临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》和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[2005]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临清市文化馆组织开展了临清市(县)级第十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;经发布公告、广泛征集、初步审核、专家评审、党组会专题研究等程序,初步确定临清市(县)级第十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8项。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7天。
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,以书面形式向临清市文化馆提出异议书。异议书需写明项目名称、事实理由、相关依据、异议人的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事项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匿名异议的,不予受理。临清市文化馆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、查证。
公示时间: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
公示电话:0635—7298528
通讯地址:临清市文化馆
邮 编:252600
附件:临清市(县)级第十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
